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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的免税企业和机构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3-06-25 阅读数:276

企业所得税法第3章节对免于承担纳税义务的企业、机构和组织作出了规定。然而根据上述非股份公司税收法案的相关规定,部分商业组织或机构仍须承担纳税义

无条件的完全免税适用于以下实体:

  1. ·丹麦政府认可或批准的宗教团体
  2. ·丹麦中央银行
  3. ·养老基金
  4. ·中央政府及其附属机构

无条件的部分免税适用于市政府或地区。

有条件的完全免税适用于图书馆、机场、医院、博物馆、供水企业等。

一般情况下,享有有条件的完全免税的实体无需承担任何纳税义务,但如果其经营活动超出了其本身设立的经营目的,则该机构不仅须就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纳税,还应就所有收入承担纳税义务。

住房管理组织及学校适用部分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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