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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税务

与大部分欧盟国家一样,卢森堡实行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核心的税收 体系,主要税种包括四种直接税和十余种间接税。 除此之外,卢森堡各级 政府还负责多种行政税费的管理及征收事宜。 卢森堡税收采用属人税制兼 属地税制,税收水平在欧盟国家中较低。

概览

无论个人或商业实体在卢森堡从事商品进口(从欧盟以外的国家进口),均须缴纳进口税费。所有进口税费全部以货运价值,即到岸价格(CIF)计算。

【关税】

卢森堡关税税率基本在0%(如书籍)和17%(如威灵顿长筒靴)之间。某些商品,如笔记本电脑、手机、数码相机和游戏机主机都免征关税。特定商品可能须征收附加税,根据原制造国来计征,如中国制造的自行车须征收额外48.5%的反倾销税。

【增值税】

卢森堡标准增值税税率为15%,特定商品如书籍享受3%的优惠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增值税税率×(CIF价+进口关税)。

【起征点】

卢森堡进口税费设起征点,进口商品货值(FOB)不超过150欧元,免征关税;进口商品货值(FOB)不超过22欧元,免征增值税。

【其他】

卢森堡税务常见问题

公共营业税仅对商业公司的利润征收,旨在帮助卢森堡市政府为提供商业设施所产生的费用提供资金。一般而言,只有取得营业利润的独资经营者和合伙企业以及所有资本公司都需要缴纳税款。法律规定,征收3%的基本税率,可以乘以公共税率来确定应付金额。

 

卢森堡有相对安全和稳定的政治环境,是欧洲最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机构主管部门的成员。它属于一级市场,是全球第7大的金融中心,可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免税优惠,为跨国公司提供最优惠税制。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卢森堡享受欧洲最低的增值税制度,其基本税率为15%,低档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