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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境外投资备案常见问题

1、境内公司蕞好成立满1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2、最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3、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蕞好高于5%,越高越好;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蕞好低于78%,越低越好;

5、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

还有需要注意的是,ODI作为一种传统的海外投资渠道,只能采取直投形式,一般适合企业进行海外业务的拓展、并购。而如果只是注册海外公司离岸经营,利用海外公司做中转贸易以达节约税务和采购成本的目的,并不直接在海外进行投资的是不需要申请ODI的。

如果已完成ODI登记备案,因实际情况暂时不打款的,需要注意ODI证书的有效期,在到期前需及时申请延期,避免超期后证书失效。根据规定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章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如不存在共同投资的情况,由投资方单独申报。如果存在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投资的,由“领投方”统一申报。但是,领投方如何认定,商委和发改委的标准规定不一致。商委部门将投资金额最大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发改委将持股比例最高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授权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在外汇方面,应由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外汇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