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法规定,每间香港有限公司,在法定时间内必须要报税,香港税务局会出罚款,如果再不理会,那么香港法院会出法院传票传董事股东出庭,如果董事股东不出庭,就视为藐视法庭,法院会停止该香港公司运作,香港公司的董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香港公司报税周期与大陆不同,不用1个月报1次。香港公司是成立到18个月的时候才第一次收到税务局的税表时处理报税,以后是1年报1次(香港公司报税与交税是分开的,报税一定要报但是未必就要交税)。报税的同时符合免税条件的可以申请免税。那么客户会认为是不是这样就等于说香港公司第一年不需要交税了, 其实这个里面是错误理解的。因为你公司第一年是否交税是在你公司第一次报税后才判定。如果届时免税没有申请成功的话,税收都是需要补上的,一般是离岸操作贸易,都不需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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