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1993年,印度尼西亚国内生产总值(GDP)为341.671万亿印尼盾,全国税收收入总额为48.734万亿印尼盾,税收收入占GDP的14.2%(其中中央税收收入占GDP的13.8%,地方税收收入占GDP的0.4%),略低于该类收入水平国家14.4%的平均税负水平。此外,印度尼西亚还征收相当于GDP2.7%的非税收入,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之和占GDP的16.9%。
信息由昶嘉捷提供
印度尼西亚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1993年,印度尼西亚国内生产总值(GDP)为341.671万亿印尼盾,全国税收收入总额为48.734万亿印尼盾,税收收入占GDP的14.2%(其中中央税收收入占GDP的13.8%,地方税收收入占GDP的0.4%),略低于该类收入水平国家14.4%的平均税负水平。此外,印度尼西亚还征收相当于GDP2.7%的非税收入,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之和占GDP的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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