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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SFC金融牌照

从事下列活动的经纪行、投资顾问、基金经理及中介人: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杠杆式外汇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提供资产管理,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香港SFC金融牌照分类及申请条件

  1. 从事下列活动的经纪行、投资顾问、基金经理及中介人: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杠杆式外汇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提供资产管理,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2. 投资产品
  3. 上市公司
  4.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
  5. 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者
  6. 认可股份登记机构
  7. 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
  8. 市场参与者(包括投资者)

申请要求

最低资本要求:70,000-1,300,000港币

管理人要求

合资格成为主要人员,必须身为其所隶属的持牌法团的负责人员或是为已对其作出委任的注册机构的主管人员,并应显示其符合以下其中一项资格准则:

  1. 在获委任为主要人员前已拥有最少五年就联交所或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的机构融资的经验。
  2. 在紧接其获委任前五年内,曾于至少两宗已完成的联交所或创业板首次公开招股交易中,在以保荐人的身份向上市申请人提供意见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
  3. 在领导澳洲、英国或美国的首次公开招股交易中的尽职审查事宜具备丰富经验。
  4. 对于在澳洲、英国或美国上市公司的机构融资事宜具备丰富经验。
  5. 在获保荐人委任为主要人员前六个月内,已完成有关道德操守、保荐人工作及规管在香港进行首次公开招股交易的法律及监管规定的课程或特设考试。
  6. 隶属一个拥有至少一名已依据上述方案 1 获核淮为主要人员的保荐人。
  7. 在获委任为主要人员前五年内,曾于至少四宗已在香港完成的首次公开招股交易中积极及重要地参与尽职审查工作。
  8. 在获委任为主要人员前,已拥有至少五年就联交所或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的机构融资的经验。
  9. 在获保荐人委任为主要人员前六个月内,已通过有关道德操守、保荐人工作及规管在香港进行首次公开招股交易的法律及监管规定的特设考试。
  10. 隶属一个拥有至少一名已依据上述方案 1 获核淮为主要人员的保荐人。

申请时长

  • 临时持牌代表的申请:7天
  • 适用于普通持牌代表的申请:8周
  • 负责人员的申请:10周
  • 持牌法团的申请:15周

牌照种类

  • 第 1 类:证券交易
  • 第 2 类:期货合约交
  • 第 3 类:杠杆式外汇交
  • 第 4 类:就证券提供意见
  • 第 5 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
  • 第 6 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 第 7 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 第 8 类: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 第 9 类:提供资产管理
  • 第 10 类: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 第11类︰ 场外衍生工具产品交易或就场外衍生工具产品提供意见
  • 第12类︰ 为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客户结算服务

香港SFC金融牌照常见问题

按照香港相关监管规定,拟在香港开展受规管活动的公司需要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是获《证券及期货条例》赋权监察该类活动的监管机构。)申请相关的受规管活动牌照。

获颁香港证监会金融牌照后,公司将有资格为境内外机构提供股票、基金、债券等各类金融产品服务。利用香港资本市场平台,不仅可以更多的开发海外房地产或股票基金等产品,也可以通过推出投资移民和投资咨询等增值服务,向高净值客户提供更为多元化的服务。

申请牌照分机构和个人两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个人

(1)财政状况或偿付能力;

(2)学历或其他资历或经验,而在这方面的考虑必须顾及申请人拟执行 的职能的性质;

(3)是否有能力称职地、诚实地而公正地进行有关的受规管活动;

(4)信誉、品格、可靠程度及财政方面的稳健性。

2.机构

(1)法律架构

主体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海外公司

(2)胜任能力

公司拥有合适的业务架构、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及合资格的业务人员

(3)负责人员

每类所申请的受规管活动而言,必须委任最少两名负责人员(RO)直接监督进有关活动

(4)持牌代表

所有进行受规管活动的人员均需为持牌代表。持牌代表的要求与负责人员类似,唯需要较少的资格和经验。

(5)股东资格

所有大股东(指持股超过10%的股东)均需符合证监会规定的"适当人选"的准则。财政资源申请人需维持充足的财政资源。申请人的最低缴足股本要求从0到3,000万港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