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牌照分机构和个人两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个人
(1)财政状况或偿付能力;
(2)学历或其他资历或经验,而在这方面的考虑必须顾及申请人拟执行 的职能的性质;
(3)是否有能力称职地、诚实地而公正地进行有关的受规管活动;
(4)信誉、品格、可靠程度及财政方面的稳健性。
2.机构
(1)法律架构
主体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海外公司
(2)胜任能力
公司拥有合适的业务架构、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及合资格的业务人员
(3)负责人员
每类所申请的受规管活动而言,必须委任最少两名负责人员(RO)直接监督进有关活动
(4)持牌代表
所有进行受规管活动的人员均需为持牌代表。持牌代表的要求与负责人员类似,唯需要较少的资格和经验。
(5)股东资格
所有大股东(指持股超过10%的股东)均需符合证监会规定的"适当人选"的准则。财政资源申请人需维持充足的财政资源。申请人的最低缴足股本要求从0到3,000万港元不等。
信息由昶嘉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