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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带您解读VIE架构

发布时间:2023-08-04 阅读数:166
摘要: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 可变利益实体或协议控制,即俗称的“VIE架构”。VIE架构是指境外上市实体与境内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使该运营实体成为上市实体的可变利益实体。本期昶嘉捷带您探索VIE架构。

一、VIE架构的概括

“VIE架构”,即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s),也称为“协议控制”,即不通过股权控制实际运营公司而通过签订各种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实际运营公司的控制及财务的合并。

VIE架构即如图所示的公司架构,一个完整的典型的VIE架构由五个公司构成,构建这样的公司架构可以帮助国内企业达到海外融资以及海外上市的目的,外国投资者还可以利用此架构规避国内对某些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监管。

一般而言,VIE架构实际上为拟上市公司为实现海外上市,在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一个平行的离岸公司,以该离岸公司作为未来上市或融资主体,其股权结构反映了拟上市公司真实的股权结构,而国内的拟上市公司本身则并不一定反映这一股权架构。

然后,该离岸公司经过一系列投资活动,最终在国内落地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WFOE),WFOE与拟上市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拟上市公司把自身大部分利润输送给WFOE。如此一来,最顶层的离岸公司成为拟上市公司的影子公司,就可以此登陆国外资本市场。

二、VIE架构的好处

1. 方便融资:中国大陆有外汇管制政策,如果在海外有架构,就更容易获得海外资本;

2. 规避了限制外资的领域:中国法律对部分领域是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如互联网信息服务、旅游、网络出版、教育、娱乐等;

3. 躲过证监会的苛刻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文件,境内企业要到境外融资,要满足“四五六”原则,即企业总资产不得少于4亿,上一年利润不少于6000万,上市的融资额度不少于5000万美元;

4. 简化上市程序:避免了繁琐冗长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审批程序;即便千辛万苦通过了如商务部、外管局等N个部门的审批成功在境外上市,万一业务扩张要增发股份发行债券,还得要再报批;

5. 财富最大化:上市之后,没有流通上的限制,容易把股票抛售变现。

VIE架构实现了公司“经营权”和“收益权”的分离,境外实体获得了收入和资产,境内实体负责经营和管理。通过VIE协议,企业就能一举两得,既满足国内监管的要求,又满足境外上市要求,同时满足双重标准。

三、VIE架构的搭建过程

内地VIE架构最早由新浪赴美上市时采用。简单来说,就是由离岸岛屿公司,控股内地经营实体,再由离岸公司在选定的证券交易市场上市,达到海外融资的目的。而最常采用的VIE架构,是由内地创办者控股岛屿公司(BVI公司),由岛屿公司控股第二层岛屿公司(开曼公司),再由第二层岛屿公司控股香港公司(第三层),由香港公司控股WFOE(外商独资企业,第四层),外商独资企业控股实体经营企业(实际业务层)。其架构从公司注册地来看,主要分为境内和境外两个部分。

VIE架构境外部分:

1.BVI公司的作用

BVI公司作为创始股东的持股主体,股东用自己100%持有的BVI公司持有在开曼公司的股份,而非个人直接在开曼持股,若以后开曼公司有分红或者出售股票所得收入,该项收入进入BVI公司而非个人,BVI公司具有保密和免税双重优势,能使股东避免被立即征收个税,有递延纳税或者可能免税的功能。除此之外,股东用BVI持有其在开曼的股份,如今后其开曼股权产生交易,用BVI来执行也更加方便。

2.开曼公司的作用

开曼群岛在全球证券交易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全球比较知名的证券交易所,如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等,均接受开曼公司上市。开曼公司法能够很好的满足交易所的要求,且在注册阶段,开曼对于股东的尽职调查要求比其他离岸司管辖区更为严格,因此在国际市场拥有较好声誉。目前全球多数上市公司的上市主体均是开曼公司,包括全球著名的PE基金也都设立于开曼群岛。

3.香港公司的作用

香港与内地签订了税收优惠政策(如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设置一层香港,未来大陆公司向股东分红等利益分配,能够争取到税收优惠政策;从具体注册操作层面来说,境外股东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WFOE),需要对股东进行公证,而香港公司的公证费用和时间成本较其他离岸地区低,能为企业节省不少公正成本。

除了常见的BVI-开曼-香港的控股结构,还存在BVI-开曼-BVI-HK的结构,这样的结构设计主要出于财务和税收安排方面考虑。主要应用于返程投资企业不仅在中国有业务,在香港及全球均有业务经营或收入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税务安排的需要。

VIE架构境内部分:

1.37号文备案

37号文备案主要是境外资金入境备案,通常10个工作日办结,但如果股东结构复杂、提交文件有误等情况,则会延长办理时间。在境外机构设置完成前,需要统筹协调好各项文件及签字清单,以确保能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外管局递交,节约时间成本。

2.WOFE设置

WOFE审核较为严格,因此需要提前准备好银行资信证明和香港公司公证文件。在条件允许时,最好多准备几个WFOE名称,以防意外情况,同时办公地址不要选择虚拟地址,尽量使用实际地址,并提前收集所需资料。

而具体VIE架构安排涉及众多具体且细节的落地业务,若某一环节办理出现纰漏,则会影响到整个体系,造成时间和金钱的双重损失。

 

四、VIE的控制

VIE结构中,WFOE和持牌公司一般通过签订五六个协议来设立其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主要包括资产运营控制协议(通过该协议,由 WFOE 实质控制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运营)、借款合同(即 WFOE贷款给目标公司的股东,而其股东以股权质押为凭)、股权质押协议、认股选择权协议(即当法律政策允许外资进入目标公司所在的领域时,WFOE可提出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成为正式控股股东)、投票权协议(通过该协议,WFOE可实际控制目标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或直接向董事会派送成员)、独家服务协议(该协议规定公司实际业务运营所需的知识产权、服务均由 WFOE 提供,而目标公司的利润以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方式支付给WFOE)。

五、VIE存在的风险

VIE纳入境内正式监管还需要解决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关系。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2021年版负面清单答记者问时表示: 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向证监会提交境外上市申请材料后,如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领域等事项,证监会将征求行业或相关领域主管部门的意见,依规推进相关监管程序。从事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

份并上市交易的,需要符合两项条件:

一、是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二、是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参照现行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应与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D)、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D)、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与通机制等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持股比例要求一样,即: 单个境外投资者及其关联人投资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及其关联人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