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昶嘉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外公司注册代办机构-香港银行开户-境外公司年检代办
  • 全国咨询热线 400-1542-484

BVI公司官费上涨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4 阅读数:517
摘要:BVI公司从2023年1月1日起《BVI商业公司法》修订已生效,各项公司业务官费均已上涨。

据近日BVI官方通知,2023年1月1日起BVI公司相关业务的官费将上调:
1.BVI公司注册官费将上调125美金(5万股以内)
2.BVI公司注册官费将上调175美金(5万股以上)
3.BVI私人信托公司官费将上调150美金(5万股以内)、350美金(5万股以上)
4.出具良好存续证明官费上调50美金(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开户时银行会要求提供)
5.出具董事名册官费将上调75美金
6.BVI公司解散后恢复注册将上调200至1200美金

叠加近年来美元汇率的不断上涨,我们预期2023年BVI公司注册费用将有一定幅度的上涨。因此,如果近期您有注册BVI公司的需求,建议在2023年1月1日前正式提交办理。

BVI公司官费上调原因 

本次BVI官费上调主要是因全球市场环境变化引起:

一、全球监管趋严导致政府合规成本大幅上升;

二、疫情叠加地缘局势动荡下的全球经济下行趋势,问题企业数量增多,导致政府各类案件明显增加,管理成本加大。

BVI公司法及条例修订

与此同时,BVI商业公司法和条例也将在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本次生效的法案是BVI政府在今年,即2022年8月12日正式颁布的《BVI商业公司法(修订)》(2022)和《BVI商业公司条例(修订)》(2022)。此次BVI商业公司法/条例的修订是为了顺应近年来的行业发展,旨在确保BVI商业公司的持续合规以及同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现在,我们就来看看BVI商业公司这一系列的法例修订,都带来了哪些“变化”?

变化一: 董事名册或可被公众查阅

现有法规 修订案
董事名册只在该公司的注册代理人和公司注册处存档,公众无法查阅。 目前法规对董事名册是否需包含以候补董事身份行事的人员并无明确规定,但是实际操作里如有候补董事应当登记到董事名册并提交至注册代理人和公司注册处备案。 在支付相关费用后,公司董事名册或董事信息可被公众查阅法规明确规定了董事名册应包含以候补董事身份行事的人员并应提交至注册代理人和公司注册处备案。

这一制度的修改只是BVI为符合现行既定的国际标准、增加适当信息透明度,以避免国际上对BVI的负面评估,实际上可供公众查阅的内容还是非常有限的。目前修订案对BVI公司董事信息公众查阅的范围、方式以及费用等具体细则也尚未敲定,通道的建立可能并非短时间可实现。

变化二: 新增向注册代理人提交年度财务报表的要求

现有法规 修订案
公司应当制作财务报表,但是公司内部存档即可,无需提交给注册代理人或者公司注册处存档 每年财年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财务报表需于注册代理人处存档,逾期未提交可被处以罚款。未提交财务报表的公司,将无法获得良好信誉证书 

虽然BVI金融服务委员会尚未发布财务报表的格式和所需信息,预计BVI的要求将会与海外公司常见的会计账目要求一致,包括一个简单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需反映公司的所有商业安排并以英文制作。

变化三: 废除除名制度

现有法规 修订案
未及时缴交年费的公司6个月后被除名(剔除注册),剔除注册超过7年,则彻底被解散 未及时缴交年费的公司将在90天通知后被解散

BVI公司可能在多种不同的情况下被从登记册上剔除注册,其中最常见的是未能支付年费。根据现行法律制度,一旦被剔除注册,该公司(及其董事、成员和任何清算人或接管人)将进入不得采取任何行动的状态,除非公司恢复良好存续,否则七年内均处于此种状态。遭遇剔除注册的公司通常可在任何时间通过支付相关应计费用和罚款并纠正其在合规方面的所有问题(如在原注册代理人辞任的情况下任命新的注册代理人等)而恢复注册。如果七年期限届满前未能恢复,该公司将被解散。修订后的法案实际上取消了这一期限,因此遭遇剔除注册的公司将立即被解散。短期过渡安排将适用于当前处于剔除注册或解散状态的公司。但是建议拥有遭遇剔除注册或解散的公司的所有客户立即采取行动令公司恢复良好存续状态。

变化四:恢复剔除注册公司,时间缩短至5年

现有法规 修订案
 恢复已被除名的公司期限为7年 恢复已被除名的公司,必须在5年内向公司注册处甚至法院(如因末满足法案规定条件被公司注册处拒绝恢复)申请予以恢复,逾期将再无补救措施。

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的恢复注册过程将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现行法律,解散的公司只能通过法院命令恢复注册。经修订法案引入更为简单的方法,即处于此种状态的公司可在解散之日起五年内向公司事务登记处提出申请,在满足某些要求的情况下即可恢复注册。

变化五:自愿清算人实际居住在BVI或具备相关执照资质

现有法规 修订案
自愿清算人无居住地或资质要求 自愿清算人必须在其被任命之前已经实际居住在BVI岛上或者具备相关执照资质。规定了自愿清算人必须收集和保留的记录类型以及保存期限。

对于被任命为具有偿付能力的BVI公司清算人之人已引入居住要求。具备资格的个人在获得任命前必须已在BVI群岛连续或累计居住至少180天。目前,根据《商业公司法》第十二部分的规定,被任命进行BVI公司有偿自愿清算的清算人不需要具备任何特定的资格,只要是   "合格的个人"(指不是破产者、未成年人、不合格的董事或在过去两年内担任或曾经担任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职位并负责财务管理的人)就可以了,这意味着只要是合格的个人,拟议的清算人可以位于世界任何地方。即将在2023年1月1日生效的《商业公司法修正案》将引入对清算人的居住地要求,大大缩小了在《商业公司法》有偿清算中可担任清算人的人员类别。要符合这一要求,个人在被任命之前必须在BVI实际居住了至少180天,无论是连续居住还是累计居住。

变化六:禁止发行不记名股份

现有法规 修订案
不记名股份会基于信任、根据法律自动转为由BVI公司代持。 禁止发行不记名股份,禁止注册股份转为不记名股份,或以注册股份来交换不记名股份等。

修正案将最终废除并从BVI法律中删除不记名股票的概念。

我们建议所有BVI公司在2023年1月1日前,熟知新法例的规定,做好充分准备,评估其对公司带来的影响,确保公司符合新立法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