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基金会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基金会主要用于慈善或财产规划,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从运作方式角度来说,虽然基金会可以拥有诸如地产、股票、债券和公司等方面的投资,但基金会不能直接参与商业活动。
第三,巴拿马基金会没有所有人。其创立人需出具一份“意愿书”,指明其身故后该基金会的资产如何处理,且创立人的继承人无权撤销对基金会的捐赠或者转移财产的行为。
第四,创立人或第三方的债权人只能在向基金会赠与或转让资产之日起3年内提出抗辩,否则无权要求强制执行基金会财产。
信息由昶嘉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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