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香港的主要税收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税务条例》(Inland Revenue Ordinance)及其附例《税务规则》(Inland Revenue Rules)。《税务条例》制定于1947年,历经多次税项修订后,仍保持简单(Simple)、低税率(Low Tax Rate)及地域来源原则(Territorial Source Concept)的征收管理特点,并被视为香港税制的重要优点之一。香港的税法条款,对重要的地域来源原则并无详细、可直接援引的规定。香港主要依靠普通法(Common Law)和判例法(Case Law)的原则执行,以适用案例中法官的判决来明确日后在税收管理执行时适用的原则和范围。香港税务局负责执行下列条例及根据该条例制定的规则及规定。有关条例的相关规则及规定的细节可浏览律政司提供的双语法例资料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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