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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不一定,倘若外籍股东持股超过50%以上,依据泰国外资商业法的规定,该公司的性质便视为外资公司,将被限制禁止从事该法规定的第一类产业,或必须取得外资公司经营许可才能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产业。

对于没有条件限制的投资项目,大约需要30个工作日。 对于在越南投资有条件的项目,因为需要由相关政府机构审批,时间会较长,约需要60个工作日。 在经济特区设立公司时,时间依据政府机构所需时间。

关于公证:如以外国公司投资,应前往外国公司注册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如以个人投资,应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关于认证:拿到公证书后,将公证书递交至越南驻所在国之外交单位进行认证。

注:如外籍当事人在越南, 则护照可以直接递交越南公证处公证即可。

日本公司可以在国税厅网站查册,可以凭借公司法人番号、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均可查询。

股份有限公司须至少有法人股东1人或自然人股东2人(于有限公司之情形,1人以上之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且均得为居住于台湾境外之投资人。

第一种情况就是利用中国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在BVI注册一个公司之后,再到中国来投资,这样可以在一定期限之内享受中国的优惠税率,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第二种情况就是利用在BVI的壳公司,大量制造关联交易,利用关联交易将中国境内的企业利润转移到壳公司,而在BVI的壳公司几乎不用交税,这样就间接地逃避了税负、提高了公司利润。

在维京群岛最重要的税就是所得税,雇主必需在给付薪资时就将所得税扣除,税率介于0%至20%之间,个人若有其它收入需额外申报个人所得税,公司税只针对在当地注册营业的公司课征,税率为净收入的15%;此外维京群岛还有房屋税、土地税、关税及一些印花税、财产税。不征收资本利得税、资本移转税、继承税、销售税、加值型营业税或扣缴税。其与英国、日本及瑞士有双边租税协议(Double Tax Treaties),但仅适用于一般当地营业公司(Resident Company)。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离岸公司,该BVI公司无须向当地政府交纳税金也无须年报,但每年必须进行公司年检。年检费用随政府的调整而浮动,未能如期缴付执照费的公司须缴交罚款,逾期五个月仍未付款的公司将被取消。在BVI注册的公司,不需核数师出报告,只需保证资料反映经济状况即可,在外地经营所得利润无须交利得税。

不需要,从开曼公司法的角度,每年不需要审计。但是公司需要保留公司运营的会计做账报表,以便开曼注册局的抽查。不管在哪里设立,不管官方是否需要披露,建议客户至少自行保留好会计凭证,这对公司后续的运营壮大有力而无弊。

依照《国际商业公司法》在开曼成立公司,进行离岸管理,无须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因此也无须进行开曼公司做账、开曼公司缴税和开曼公司审计。根据开曼群岛的税收规定,开曼岛内税种只有进口税、工商登记税、旅游者税等几个简单的税种。几十年来没有开征过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不动产税。开曼公司注册成立后,因豁免缴纳任何税项,企业不需向开曼公司注册处登记周年财务报告,但必须于每年一月份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一份周年申报表,同时缴纳指定金额的申报费用(或称年度牌照费)。

1.销售报告销/报表

2.进项单据(C88或C79)

3.广告发票

4.清关票据

5.如果是零申报,卖家需要准备零申报函

德国VAT增值税申报情况:所有卖家每年都需要进行一次年度申报;店铺年销售额在EUR1000到7500之间的,可以进行季度申报,也就是每月一次月度申报,每年共计需要进行13次申报。而对于新注册的卖家,在前两年需要每月都进行VAT申报。

美国税务规划是增值性服务,是针对客户全球的资产进行建议和规划。报税则是基础性的服务。好的税务规划能够在客户进行报税时,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使客户的利益最大化。

英国税局没有取消Flat VAT低税率政策,但是该政策只面向英国本土企业,本土卖家可以进行低税率申报税费,而英国境外卖家将只能按照20%的标准税率进行申报。

 

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它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3.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4.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1.中国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优惠;

2.对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它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3.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5.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部份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部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经济特区(是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